新手必须懂得的无人机法律知识(2024最新版)
无人机最新适用法规↓
《无人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下称《暂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注:本文涉及到的法律规定,均为最新版即2023年6月28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最新公布的《暂行条例》内容(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你用的无人机是哪一种?
无人驾驶航空器分类
纳入《暂行条例》管理的航空器定义: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
按照性能指标,将无人驾驶航空器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五类。
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划分标准
★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空机重量小于0.25千克,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50米,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40千米/小时,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技术要求,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空机重量不超过4千克且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7千克,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100千米/小时,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空机重量不超过15千克且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25千克,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最大起飞重量超过150千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30米,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50千米/小时,最大飞行半径不超过2000米,具备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专门用于植保、播种、投饵等农林牧渔作业,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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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如实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无执照飞行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超出执照载明范围飞行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暂扣操控员执照6个月至12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操控员执照,2年内不受理其操控员执照申请。
★未取得操作证书从事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作业,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空中不明情况和无人驾驶航空器违规飞行,公安机关在条件有利时可以对低空目标实施先期处置,并负责违规飞行无人驾驶航空器落地后的现场处置。
看完处罚,这些要求你都做到了吗?
实名登记要求
★《暂行条例》要求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设计、生产、使用活动,应当进行实名登记激活。
★登记:
姓名、有效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产品型号、产品序号、使用目的。单位应登记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完成后,需在无人机上粘贴登记二维码标记。
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网址:https://uas.caac.gov.cn
无人驾驶航空器操纵员资格要求
★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相应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以下简称操控员)执照: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接受安全操控培训,并经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3.无可能影响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行为的疾病病史,无吸毒行为记录;
4.近5年内无因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扰乱公共秩序的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记录。
★从事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的人员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但应当由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书。
注意!禁止飞行区域如下
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以下简称管制空域)
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下列区域上方的空域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
★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国界线、实际控制线、边境线向我方一侧一定范围的区域;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核设施控制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区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
★发电厂、变电站、加油(气)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航电枢纽、重大水利设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
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
临时增加管制空域的情况
★保障国家重大活动以及其他大型活动的:
在临时增加的管制空域生效24小时前,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公告,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承担相应职责的单位发布航行情报。
★保障执行军事任务或者反恐维稳、抢险救灾、医疗救护等其他紧急任务的:
在临时增加的管制空域生效30分钟前,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紧急公告,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承担相应职责的单位发布航行情报。
合法飞行最重要,以下你了解多少?
操纵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避让原则
1.避让有人驾驶航空器、无动力装置的航空器以及地面、水上交通工具;
2.单架飞行避让集群飞行;
3.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避让其他无人驾驶航空器;
4.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避让规则。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利用民用无人机实施以下行为
1.违法拍摄军事设施、军工设施或者其他涉密场所;
2.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秩序或者公共场所秩序;
3.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4.投放含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宣传品或者其他物品;
5.危及公共设施、单位或者个人财产安全;
6.危及他人生命健康,非法采集信息,或者侵犯他人其他人身权益;
7.非法获取、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违法向境外提供数据信息;
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提前申请报备
★除《暂行条例》另有规定的,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在拟飞行前1日12时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在飞行前1日21时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按规定在固定空域内实施常态飞行活动的,可以提出长期飞行活动申请,经批准后实施,并应当在拟飞行前1日12时前将飞行计划报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备案。
★飞行活动已获得批准的单位、个人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应当在计划起飞1小时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报告预计起飞时刻和准备情况,经确认后方可起飞。
飞行计划申请应包含的内容
1.组织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操控人员信息以及有关资质证书;
2.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类型、数量、主要性能指标和登记管理信息;
3.飞行任务性质和飞行方式,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的还应当提供有效的任务批准文件;
4.起飞、降落和备降机场(场地);
5.通信联络方法;
6.预计飞行开始、结束时刻;
7.飞行航线、高度、速度和空域范围,进出空域方法;
8.指挥控制链路无线电频率以及占用带宽;
9.通信、导航和被监视能力;
10.安装二次雷达应答机或者有关自动监视设备的,应当注明代码申请;
11.应急处置程序;
12.特殊飞行保障需求;
13.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与空域使用和飞行安全有关的其他必要信息。
满足这些条件,可以不用考执照/递申请
无需取得许可的情况
★操控员执照
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空机重量小于等于4千克且最大起飞重量小于7千克)飞行,或在室内、拦网内等隔离空间飞行的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
★适航管理
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生产、维修以及组装、拼装无需取得适航许可。
★运营合格证核发
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后从事通用航空业务,无需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与运行合格证。
使用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林牧渔区域上方的适飞空域内从事农林牧渔作业飞行活动(以下称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无需取得运营合格证。
★飞行活动审批
1.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的飞行无需提出飞行活动申请;
2.警察、海关、应急管理部门辖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其驻地、地面(水面)训练场、靶场等上方不超过真高120米的空域内的飞行活动;但是,需在计划起飞1小时前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确认后方可起飞;
3.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作业飞行活动,豁免飞行活动申请。
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民用运输机场管制地带内执行巡检、勘察、校验等飞行任务;但是,需定期报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备案,并在计划起飞1小时前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确认后方可起飞。
遇到应急情况,如何处置?
★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执行反恐维稳、抢险救灾、医疗救护等紧急任务的,应当在计划起飞30分钟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在起飞10分钟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执行特别紧急任务的,使用单位可以随时提出飞行活动申请。
★飞行中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及时处置,服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的指令;导致发生飞行安全问题的,组织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还应当在无人驾驶航空器降落后24小时内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报告有关情况。